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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忠平今年初落馬 資料圖片
  10月17日,徐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睢寧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鄒忠平涉嫌受賄一案,公訴方經調查,自2002年至2014年,鄒忠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42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摺合人民幣224.8萬元。鄒忠平當庭表示認罪,法院將擇日宣判。
  現代快報記者 劉清香
  通訊員 李榮信 趙帥
  受賄細節

  兩位下屬被查,曾讓他不安
  在李集鎮任職期間,鄒忠平結識了該鎮一家機械製造企業的董事長嚴某。鄒在法庭上說,這家企業是鎮上利稅大戶,年納稅額占到全鎮的70%,所以其對該企業頗為照顧。在任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後,該企業在開發區建廠,兩人再次產生交集。
  除了逢年過節接受嚴某的賄賂外,在2011年6、7月份,鄒向嚴某索要一輛大眾CC轎車。鄒忠平稱,當時只是閑聊,說到自己的兒子剛剛拿到駕照,沒有車。嚴某就說他女兒也剛大學畢業,一人給買一輛大眾CC轎車。隨後這輛屬於嚴某的轎車交給鄒忠平兒子使用,不過鄒忠平認為這輛車是借的。
  2012年,鄒忠平任職的縣開發區管委會兩位副主任先後因經濟問題被紀委調查,鄒一度感到不安,他指示兒子將車開到嚴某的工廠,但並沒有告知嚴某。“我當時想,如果查到我,車被放回去了,也有個說辭。”不過,十多天之後,鄒忠平發現他和兩位副主任並無牽連,風聲過後,便又讓兒子將車開回。
  案發後,這輛大眾CC轎車被扣押,經評估價值29.06萬元。
  地產商通過其母賄賂70萬
  鄒忠平不僅自己受賄,其母親也曾收受他人送上門的錢。
  2010年中秋節前,一家房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湯某找到鄒忠平,打算送上10萬元現金,被鄒忠平拒絕。湯某轉而找到住在徐州市區的鄒母家中,將10萬元錢送了過去。鄒忠平說,其母親並不知道湯某是誰,事後電話告知他,經過母親的描述,他才確定是湯某,並同意收下這筆錢。
  隨後每年春節、中秋,湯某都會送錢到鄒母家中,共計送去70萬元。此後,湯某得到了鄒忠平在土地拆遷、規劃設計、土地指標分配以及土地出讓金支付等方面的照顧。
  鄒忠平說,他也曾一度聯繫湯某打算將錢送回去,但最終沒有成功,考慮到影響不好,也沒有將錢交給組織。他認為,自己並未為湯某的公司謀取利益,“我到開發區之前,湯某的公司就和開發區簽訂了土地出讓協議,只是開發區遲遲沒有兌現,我到了之後,把這個事情推動下去,屬於正常的職務行為。”
  好友“借”給他40萬買房
  鄒忠平有一位相交30多年的好友郭某,而且他與郭某妻子是同學關係。鄒忠平擔任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時,打算改善一家人的住房條件。這一想法被郭某得知後,主動提出陪他一起去看房子。
  鄒忠平說,看了幾次房子後基本確定在睢寧縣侯成花園置業。2012年2月6日,他電話通知妻子去售樓處交定金,並說由郭某陪著。其妻和郭某來到售樓處,郭某刷卡支付了12萬元定金。
  當年7月,鄒忠平又在郭某的住處提走了28萬元現金,用於支付新房的裝修款。不過,鄒忠平稱自己是借款,“打算在郭某買房的時候,我給他付點錢。後來因為他看中的那套房子被別人買走了,所以沒有成行。”因為雙方相交多年,這40萬元也沒有開具借條。
  法庭上,鄒忠平稱,自己當時拿得出這40萬元,但是既然郭某提出了,自己也就同意了。雖然說過在郭某買房時會出點錢,不過“那也就是意思意思”。
  爭議焦點

  轎車和房款,是借還是受賄?
  鄒忠平在法庭上稱,自己雖然收了錢,但並沒違規為企業謀取利益,很多都只是自己的職務行為。不過公訴機關認為,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這並不影響其行為的定性。
  鄒忠平的代理人認為,在大眾CC轎車以及購房款上,鄒忠平只是借用,並非受賄。公訴機關認為,在大眾CC轎車上,鄒忠平具備索賄的行為和前提,雖然鄒稱是讓兒子練練手,結果卻占用了三年。對於購房款,雖然鄒忠平曾提出歸還,但沒有任何歸還行為。郭某在證言中也稱“只要多幫忙攬點活就行”。
  公訴機關表示,今年3月21日,徐州市紀委對鄒忠平採取雙規措施,談話期間,其態度較好,如實交代了專案組尚未掌握的大量受賄事實,特別是移交檢察機關後,鄒忠平涉嫌犯罪的問題均為調查組之前未掌握的。
  此外,鄒忠平在接受審查期間,曾揭發檢舉一名凶殺案犯罪嫌疑人,以及一起販賣假幣案件。其代理人認為,鄒具備立功表現。不過,公訴機關表示,其揭發的凶殺案犯罪嫌疑人在揭發前已經被抓獲,販賣假幣案是案犯因盜竊被抓之後牽連出來的,不構成立功表現。
  鄒忠平在法庭上說,由於放鬆了自我約束,沒有把持住,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最後滑向了犯罪深淵,鑄成大錯,他認罪伏法,甘願受到製裁。
  公訴機關認為,案發後,鄒忠平退還了960034元贓款,並交出大眾CC轎車,態度較好。鄒當庭也表示,剩餘受賄款,將由家人借錢還付。
  鄒忠平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摺合人民幣224.8萬元。
  不過,睢寧縣是經濟欠發達地區,鄒忠平一次伸手甚至是普通公務員十年的收入。尤其是在十八大之後,反腐風暴席卷全國,但鄒忠平仍然頂風作案,也反映了其主觀惡性,在當地造成了惡劣影響。
  法院未當庭宣判,合議庭將對控辯雙方爭議問題進行評議後,經該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擇日宣判。
  案發

  省委巡視組揪出“蛀蟲”
  鄒忠平案發於今年年初。省委巡視組在睢寧巡視期間發現,鄒忠平在擔任睢寧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規劃批准、項目驗收、工程決算、撥付工程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隨後將線索移交給徐州市紀委。
  今年3月21日,紀委對其採取雙規措施。鄒忠平交代了大量受賄事實。第一次受賄發生在2007年,其擔任李集鎮黨委書記職務時,一家企業老闆找到他,最初提出給10萬元現金,鄒忠平認為現金不便於攜帶,拒絕了。此後,該企業老闆將錢存入銀行卡,交到鄒忠平手中。
  鄒忠平先後擔任睢寧縣發改委主任、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要職,並於2012年4月起擔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分管國土、人力等職能領域。隨著官位的提升,有求於鄒忠平的商人也越來越多,受賄變得更加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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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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